(九)打造产业集聚的专业特色园区。在已认定的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中,重点扶持若干个管理好、发展潜质大的园区,加大省级投入,支持其做大做强。在办好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基础上,规划建设1-2个大型产业转移园。各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按总体规划确定发展方向,突出主导产业,实行专业化发展;围绕产业链的延伸,推动上下游产业配套,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做大做强。
(十)积极发展“发外加工”方式。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暂时无法实施转移的加工贸易企业,通过“发外加工”方式逐步将部分生产加工环节转移到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主要发展研发设计、物流、销售以及高端制造环节。
四、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加工贸易发展秩序
(十一)改革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加强加工贸易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快广东省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公共平台建设,不断扩大全省外经贸、海关、加工贸易企业三方联网覆盖面,并逐步推进与外汇管理、税务、检验检疫等部门联网,形成加工贸易“信息围网”。
(十二)加强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高起点引进加工贸易项目,着重引进环保型、资源节约型企业。加强对现有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与生产能力核查的管理,将环保、安全生产、能耗、用工、设备水平等指标纳入企业经营状况与生产能力核查范围。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实行“优胜劣汰”机制,淘汰不符合产业优化升级发展方向的企业与落后生产能力。
(十三)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合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标准,鼓励企业组织实施先进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健全劳动用工制度,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安全生产条件,防范伤亡事故。
五、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销份额
(十四)加强加工贸易转内销的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向企业宣传国家有关加工贸易转内销的最新政策,帮助企业掌握并用足、用好相关政策。
(十五)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积极拓展内销业务,逐步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创立内销品牌,并带动一批国际知名品牌进入国内市场。组织和引导企业参加国内展览展销会,为其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