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扩大外资的溢出效应,提高加工贸易产业水平
(三)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不断优化外资结构,大力发展产业辐射带动和技术溢出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环保、节能与新能源、海洋等新兴产业,带动加工贸易产业优化升级。积极承接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吸引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把更高技术水平、更高增值率的加工制造环节转移到广东省。
(四)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先发展国际服务外包,重点吸引发达国家和地区投资者到我省投资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技术服务等产业,大力培养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进出口报关、商品检测、物流、金融、法律、会计、信息、咨询等领域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公信力和竞争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粤港服务业的深度合作,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基础性服务。
(五)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充分发挥珠江三角洲地区现有优势,积极引进国外大型企业来粤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以及物流、采购、研发、中介、培训、旅游和会展等服务中心,提高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综合服务水平。优化珠江三角洲地区总部区域布局,逐步形成若干现代服务业总部相对集中、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与产业园区相互依托的总部聚集区。
(六)鼓励技术进步。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更新设备、引进技术和进行新产品研究开发。对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创建品牌、技术创新、设立研发机构以及进口研发所需仪器设备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加工贸易企业研发机构聘请的研发人员,给予享受企业所在地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七)推动内资企业发展加工贸易。建立内资企业发展加工贸易的激励机制,鼓励内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参与国际分工,融入跨国公司产业链,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生产制造水平,增强研发与市场控制能力,逐步向科技型、自主研发型企业转变。
三、促进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优化加工贸易产业布局
(八)明确区域定位。珠江三角洲地区主要发展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服务、物流、商贸流通等生产性服务业,逐步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一般性生产环节转出,保留企业总部和研发机构。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充分利用生产要素成本优势,依托现有工业园区,集中承接珠江三角洲地区转出的纺织服装、制鞋、塑料、五金、箱包、玩具、家具、建材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积极承接先进制造业的生产制造部分,加快形成特色产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