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粤府〔2008〕6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工贸易是我省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方式,是我省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方面。改革开放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我省加工贸易总体上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化和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我省加工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是加工贸易整体层次还不够高,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多数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区域发展极不平衡。此外,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来自周边国家、地区和兄弟省份的竞争压力逐步增大,我省加工贸易发展的外部环境日趋严峻。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切实破解发展难题,现就促进我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工作方针。立足我省省情,着力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不断提升加工贸易产业竞争力。通过省级统筹规划引导,市县落实服务支持,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前提下,由企业自主选择转型升级的路径和方式。完善加工贸易管理协调机制,提高政府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加工贸易发展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的统一,发挥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在促进广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12年,全省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初步实现加工贸易梯次分布和集聚发展。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腾笼换鸟”,形成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造林引凤”,承接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转移,形成劳动与技术密集型产业聚集的发展格局。全省加工贸易产业整体层次有较大提升,企业配套能力、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产业链不断延伸,产品技术含量和增值率进一步提高。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来料加工厂基本完成转型,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幅度呈现较大增长。全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广东成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