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服务业,推进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四大攻坚工程的安排部署,我市已全面启动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工程。为加快工程前期工作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关停搬迁污染企业
关停搬迁污染企业是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地区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西山地区综合整治总体实施方案未确定之前,其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及主管部门要根据本企业实际,提出关停、搬迁、保留升级改造意见。已确定搬迁的企业要抓紧制定搬迁实施方案,及早开展搬迁新厂址规划选址及土地征用预审工作,落实搬迁资金来源,尽快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搬迁企业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申请省可持续发展基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要按要求和程序尽快开展准备工作。
二、治理工业企业污染
治理区域范围内有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要尽快编制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找准污染源,明确治理目标和完成期限。要科学编制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善环评等手续,确定资金来源及工艺方案,严格履行备案、核准和审批手续。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治理恢复
对工程所涉及的城市道路、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和造林绿化、河道综合治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以及生态恢复项目,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尽快明确项目责任或项目法人单位,立即开展项目调研、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批、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评价、节能评估、项目立项审批等基础工作。
四、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36号)要求,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前期准备工作;需申请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省市政府投资的项目,要严格按要求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各企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要完善建设程序,规范项目管理,发挥投资效益,加快前期工作,确保整治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