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申报西医临床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住院病房工作的人员,还需填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附件2,不超过50例)。
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填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作为推荐晋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将加强对材料的审核,各专业评议答辩组将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
(三)关于对论文的要求
按照人事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提交正式发表论文的时间,截止到2008年11月15日。博士、硕士的学位答辩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答辩论文。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见附件3。
按京人发〔2002〕101号文件规定须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者,应按照《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附件4)所列核心期刊目录提交论文,并在提交论文的右上角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在国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核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所列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可到北京卫生人才网查询,网址:http://www.bjwsrc.org)
(四)关于破格申报的要求
申报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达到《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委员会同意后,须于2008年9月24日前将破格表以及业绩材料报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审核、市卫生局批准,方可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参照京人发[2002]101号文件规定。
(五)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为了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与离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可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www.bjwskp.org,www.bjwsrc.org)进行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版(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详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的有关通知)
(六)关于私营医疗机构人员申报问题
北京地区私营医疗机构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北京地区私营医疗机构推荐委员会进行专业技术考核与推荐,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请于2008年9月24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
(七)关于工作纪律和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书写要清晰、规范;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批评。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答辩评审时间
拟定于11月下旬至12月初,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时间
区县卫生局、市属局(总公司)、其他有关单位:2008年10月13日-10月14日
直属单位:2008年10月15日-10月17日
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区县卫生局提交区、县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评聘分开工作试点单位除外)。中央等非本市所属单位提交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统一格式的《委托评审函》(附件6)。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
2、《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各一份(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
西医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报送2007年度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3、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申报主任护师或副主任护师,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4、《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附件7)一份。
5、《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鉴定表》(见附件8,须填报2007和2008年度)一份。
6、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一式二份。
7、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一式一份。
8、外语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9、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护理专业除外)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