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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对这次专项检查的目标任务、检查范围、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也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
  (一)目标和任务。这次专项检查的目标和任务是:在广泛开展对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促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到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时间和范围。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级采购人、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两年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同时,要对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以及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重点检查,其中,采购人重点检查面要达到20%以上。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份开始,到9月份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把具有代表性的采购人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范围和时间开展检查,不得压缩时间和范围,不得降低重点检查单位的覆盖面,防止出现重视不够、组织松散、敷衍了事和“走过场”等问题。
  我省实施方案已明确了自查自纠的具体内容,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检查内容,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电子信息化建设,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打造“阳光采购”,促进政府采购廉洁高效。
  三、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此次专项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搞好协作,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专项检查的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省政府成立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采购委员会主任秦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组织督导组加强对基层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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