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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意见
(陕政办发(2008)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4月22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为了贯彻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政府采购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是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法》实施5年来,我省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依法采购、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采购活动中行为不够规范,自行违规采购现象还比较普遍,个别从业人员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政府部门执法的规范性。此次专项检查是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做出的重要决策,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开展专项检查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使政府采购工作向规范化发展,形成财政、监察、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参与监督的机制;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使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和增强公正执法、依法采购意识,推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程;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为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构建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任务,严格执行专项检查工作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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