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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洛阳市民政局、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

  (三)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清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实施意见》中列举的乱收费行为,坚决予以取消并立即纠正;目前执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因情况变化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因服务条件、环境发生变化收费标准不合理的、原定收费项目、标准、对象、范围等规定不明确的、原定收费标准幅度过大不易掌握的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和规范。
  三、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和分工
  市专项清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市发改委副主任、物价办主任王虎立任组长,市纠风办主任刘庆功、市民政局副局长史铁顺、市工商局副局长秦安留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吕宝珠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职能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清理小组,在市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清理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和市本级的清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本级的清理整顿工作。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履行职责,抽调业务骨干,集中时间,突出重点,抓好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市、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物价、纠风部门重点清理、审核、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好抽查和处理工作;民政部门重点做好行业协会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的清理、登记、注(撤)销、规范和整改工作,工商部门重点负责对中介机构注册情况的清理和重新申报工作。
  四、清理整顿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采取自查申报、社会问卷调查、集中审核、重点抽查、督导整改的方法进行。
  (一)自查申报阶段(7月10日至7月31日)
  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对本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进行登记,全面掌握协会的人员兼职、职能划分、财务收支、机构设立以及中介机构的收费情况,组织协会和中介机构认真填写自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形成清理自查报告,于7月底前报同级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同时,各级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从中发现问题,研究确定集中审核和抽查阶段的工作重点。
  (二)集中审核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按照清理审核的统一要求,对属于市、县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由市、县价格部门负责审核清理,提出取消、降低、停收和规范收费的具体意见;对属于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设立的收费项目,由市价格部门提出清理建议报省发改委审定。县(市)、区价格、纠风、民政、工商部门,要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和清理整顿的基本政策,对清理自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于8月底前报市、县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清理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后,由市、县、及时向社会通报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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