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洛阳市民政局、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
(洛发改收费〔2008〕21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物价局(办)、纠风办、民政局、工商局,市直各部门,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纠风办、省民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738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市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清理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这次专项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全市所有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开展各项服务和收费的行为。重点清理具有垄断性、强制性的各类服务性收费,着力解决利用或变相利用行政职权及垄断地位,将行政职能转移到中介机构或下属单位搭车收费问题,纠正行政部门、垄断行业指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行为,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行业协会清理。行业协会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是否明确行业协会独立法人地位,对依托原业务主管单位开展业务的行业协会是否做到人员、经费、职能、名称和办公场所与原单位脱钩,是否有现职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行业协会是否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是否符合市优化办等四部门下发的《洛阳市加强收费监督管理制止乱收费行为若干规定(试行)》(洛优办〔2008〕6号)。对属于省发展和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列举的6种情况要坚决予以纠正。
(二)中介机构设立和开展业务清理。中介机构是否依法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注册登记;是否属于政府部门开办的社会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是否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是否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对属于《实施意见》中的5种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纠正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以各种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为当事人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