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开展“五送”(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送补贴)活动。对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的公益性岗位援助,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对已经就业特别是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跟踪了解其就业状况,落实扶持政策,探索解决就业不稳定问题。
(五)组织社区专场招聘会。进入第二阶段,各地要全面组织发动在有条件的社区举办不少于一场(次)针对社区困难对象的专场招聘会,开展现场职业指导、政策宣传咨询和提供技能培训登记等项服务。
(六)继续做好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在2007年底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的基础上,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积极实施帮扶,确保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是劳动保障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河北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
就业促进法》的重要行动。因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强化对基层开展活动的指导,务必把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创新服务,务求实效。各地要认真总结往年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经验做法,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在帮扶的理念、内容、方式、手段等方面进行积极的创新,力求做到各具特色,效果明显,进一步做大做强就业援助月活动品牌。要以就业援助月活动为动力,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实现就业援助工作常年化、制度化、从而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确保就业困难对象出现一个,援助一个,减少一个。
(三)落实政策,突出重点。各地要把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作为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并取得明显突破。特别是要切实把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落实到人。在实际工作中,要针对服务对象的实际,调解好相关政策内容和享受政策的操作办法。同时要通过指导和帮助企业、用人单位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等措施,开发并掌握一批适合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或其他工作岗位,为就业援助月活动提供支持。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动员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一同参与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运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派发宣传单等宣传手段和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全社会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使就业援助活动深入社会、深入人心,赢得各界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