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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四、资金来源。企业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规范后,离(退)人员补贴的资金来源,仍按冀办字〔2001〕10号、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企业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的规范核准工作,由所在单位填报汇总后的单位审批表(附件2)和花名册(附件3),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执行,同时由单位将本次规范的离(退)休人员补贴情况填入登记表(附件4),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存入本人档案。
  六、其他事项。本次规范企业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后,离(退)休人员原按月享受的离休人员护理费、离休人员交通费以及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年1-2个月的生活补贴、年终加发的一个月生活补贴、年度冬季取暖补贴、死亡后一次性丧葬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继续按现规定标准、发放方法、列支渠道进行发放。离(退)休人员1-2个月生活补贴、年终加发的一个月生活补贴、冬季取暖补贴、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以离(退)休人员归并、规范后的基本离(退)休金项目和标准(含历次调整增加部分)为准。

  附件:1、省直机关和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离(退)休人员起步阶段补贴标准表
  2、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规范津贴补贴单位审批表(略)
  3、河北省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规范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花名册(略)
  4、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调整离退休金情况登记表(略)

  附件1:
  省直机关和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离(退)休人员起步阶段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级标准:
  离休人员:

正厅级

1760

副厅级

1504

正处级

1312

副处

1184

正科级

1088

副科级

1024

科员

960

办事员

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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