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执行水泥新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和保证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经北京市建筑节能和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水泥生产企业申请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时一律执行新的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本次标准修订采纳了国外先进国家标准中科学、合理的内容,同时结合国内水泥生产、使用的实际情况,适时地取消了P.O-32.5水泥品种,增加了对氯离子限量的要求,参照国外标准增加了水泥组分应定期校核的内容,使修订后的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标准的推广实施,通用水泥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水泥的生产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