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将清理取消的项目、降低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废止和修改的涉农文件等逐级向社会公布;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涉农价格等,通过正式文件、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公式。
(三)加强检查,巩固清理成果(11月10日前)。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区要按照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及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组织对所辖区域内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市价格、财政部门将组织进行抽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市、县两级价格检查部门要紧密配合清理整顿,制定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对于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同时,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次清理情况,完善相关价格和收费政策,健全监管措施,从制度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四、积极行动,加强督导,确保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到实处
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按照全省的清理整顿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突出清理工作重点,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对农民举报的各种乱收费、乱涨价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向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宣传涉农收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和舆论氛围。
(二)要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增加涉农价费政策的透明度。通过清理整顿,各执收单位要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并在收费公示牌上标明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提高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收费的意识,增强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强化调查研究和工作督查。市、县两级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县、(镇)、村、农户,认真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第一手情况。要加强工作情况交流,定期听取清理整顿进展情况,有针对性进行检查督导,解决清理整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部门、问题较多的涉农收费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四)各县(市)、区要按照清理整顿划分的阶段,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并将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
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939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