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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中英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实施机构
  合作项目中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建立考评中心具体实施。试点阶段,率先在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培训学校中进行试点。拟开展试点的院校,可向本院校所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中英合作项目职业资格证书考评机构申请表》(见附件二),经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省属院校可直接向省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经批准的院校需按《中英职业资格证书考评中心申报程序》(见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hebosta.org.cn相关下载) 的要求报请部中英办成为考评中心。
  四、考务管理
  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应按部鉴定中心中英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英考试办)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名申请(具体报名考核程序及方式见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hebosta.org.cn相关下载)。考生报名时,在申请表中可自愿选择是否配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如需配发者,应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规定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符合条件者,可按证书核发权限由相应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配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权限原则上按现行规定执行(见附件一)。由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发证的职业、等级,由省鉴定中心向各市鉴定中心提供考生参加国际证书考试成绩的相关信息及合格者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
  五、考核方式
  1、中英合作项目考核采取现场实操考评和统一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考生首先进行现场实操考评,然后参加相应的英方证书机构共同组织的统一书面考试(具体考核程序及方式根据部、省鉴定中心中英合作证书的有关考评规定进行,考评规定见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hebosta.org.cn相关下载)。两项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英方证书机构核发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1级、2级和3级的考生,经审核合格可直接配发相应五级、四级和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4级和5级的考生,需经过综合评审,并加试相应专业的专题论文,考试成绩合格者,可配发相应的二级和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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