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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价费〔2008〕7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9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本方案明确的工作步骤、时间要求,分级做好摸底调研、清理规范、专项检查和汇总上报等工作,市价格、财政部门将会组织力量适时开展督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2.《涉农价格服务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略)

  3.《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略)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939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市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立足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根据国家、省市现行收费政策规定,严格清理整顿界限,按照有计划、分阶段、抓重点的工作思路,对全市的涉农收费进行清理整顿,使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落到实处。

  二、清理整顿的原则

  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现行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整治农民反映强烈的农业用水、用电、农民建房、子女上学、办理婚育证明等乱收费行为。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收费政策,要予以取消或废止;凡违反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价格或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提供经营性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借为农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发放相关证照之机,搭车收费。要清理规范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加重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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