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送岗到乡、迎人来城”活动。“春风行动”期间,组织用工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深入乡镇、村屯开展送岗下乡活动,让农村劳动者不出家门就能得到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也可把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请到城里来,让他们与用工单位面对面进行对接,掌握了解用工信息,组织当地农民外出务工。
(4)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各地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的基础上,设立农民工咨询服务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做到事前服务与事后监督有机结合。
3.集中打击非法职业介绍行为。各地要联合公安、工商、人事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活动,严厉打击假借职介进行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
4.集中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活动期间,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四)总结验收(2008年4月1日-4月15日)
“春风行动”结束后,各地要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省厅将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各地开展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六、组织领导
此次在全省开展的“春风行动”,由省厅就业服务局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春风行动”的组织领导,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春风行动”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制定工作计划时,要注意摸清务工人员返乡数量和去向,根据本地区劳动力流动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使进城务工劳动者得到免费的优质服务。
(二)落实专项资金,确保目标完成。各地要按照《
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列入公共就业服务支出计划,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所需经费,同时要用足用好省厅拨付的就业服务活动专项资金,确保“春风行动”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对于坚持组织专车接送农民工且今年继续开展这项工作的县(市、区),各设区市可从就业服务活动专项经费中予以适当补助。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制定宣传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宣传内容包括:各级政府关于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承诺和措施;为农村劳动者免费进行技能培训的政策措施等。
(四)提高服务意识,讲求服务实效。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面向农村劳动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内容组织、服务形式安排、服务场所布置、服务信息提供等方面,都要采取适合于农村劳动者的方式,使服务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