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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
(昭政发〔200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优化政务环境,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精神,现就全市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的推行,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进一步向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转变,推动政府管理进一步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的方式根本转变。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有效落实,努力推进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

  1、服务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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