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要把社区消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社区建设的考评内容,切实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火灾预防警示等工作,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驻社区单位和社区群众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机制;在农村,要把消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消防组织,改善防火条件,统筹发展农村消防,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委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机制;社会各单位要强化本单位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管理制度,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形成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消防工作机制;要引入市场行为,规范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中介组织,推行公众火灾责任保险和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制度,形成中介组织、保险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之间密切联系、联动管理的消防工作机制。
(三)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要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原则,抓好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采取措施增强消防规划的执行力。要认真组织开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活动,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确保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水源等建设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争取在“十一五”末全市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把农村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建设与扶贫开发、村庄整治和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五改三治”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建设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灭火装备,落实农村基本消防器材,解决消防用水问题,保证消防通道顺畅,满足农村灭火救援需要。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灾情动态监测、信息快速获取和事故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要强化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从源头上坚决制止违法建设项目进入市场和投入使用。要把整治火灾隐患作为解决消防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按照“哪个领域火灾隐患突出,就集中整治哪个领域”的要求,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治理行动,以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隐患、火灾突出的行业场所和火灾高发期为重点,加强消防监管,落实举报投诉、逐级报告、公布公告、挂牌督办、跟踪问责等整治措施,持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限期依法消除,绝不能养痈遗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