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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消防安全县区第二个三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2008年完成全市所有乡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完成特勤消防中队营房建设任务。个人防护装备达到100%,特种抢险救援器材达到2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创建任务圆满完成。开展“消防安全县(区)”创建工作是建设平安昭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和推动我市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和《昭通市“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重要措施,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夯实消防工作发展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第二个三年规划“消防安全县(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协调和指导、引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推动消防安全创建工作整体推进。各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均是平安创建的成员单位,对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按照消防平安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建设、电信、电力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纳入城市及小城镇总体规划,在旧城改造、新城建设中,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工商、文化、旅游、卫生、公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予以考虑,严把市场“准入关”。民政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夯实社区消防工作基础,并做好救灾善后处理等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劳动部门要把消防常识纳入职业素质培训,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教育部门、工会、妇联、共青团要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校、职工、妇女、青少年和家庭的安全教育之中。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当好本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的参谋助手,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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