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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消防安全县区第二个三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

  “消防安全县(区)”创建活动为期三年(2008年-2010年),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建立符合昭通实际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消防安全组织体系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实现零欠帐;消防车辆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达到国家标准;坚决杜绝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较大以上火灾和一般火灾。“平安昭通·消防安全县(区)”创建工作达到云南省消防安全创建活动5个示范标准的要求,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

  四、工作目标

  (一)三年内年均火灾起数的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坚决杜绝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较大以上火灾和一般火灾,年人均火灾损失控制在0.5元以内,死亡人数控制在0.03人/万人以内。

  (二)水富、绥江、巧家三县要结合新区开发、城市搬迁,同步完成部队营房建设任务。老城区、新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100%。

  (三)全市消防队(站)车辆器材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达到国家标准,公安现役消防中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人员达到30人以上。

  (四)“消防安全县(区)” 100%达到创建标准,社会消防安全整体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

  (五)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着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使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六)重点工种、特殊岗位人员持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率达100% 。

  (七)大力实施农村、社区警务战略和“村村消防队”工程,100%的乡镇、行政村组建志愿(义务)消防队,100%的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与公安警务室同步建设,逐步实现“一乡一车一队一泵”的乡村消防队建设目标。

  (八)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火灾事故的查处率达100%。

  (九)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全面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农村房屋火灾保险和收取消防安全风险抵押金,保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参保率或消防安全风险抵押金收取率达100%,其他社会单位、场所参与率达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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