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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8〕10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务局、省编制办、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
  为加强城市桥梁的养护工作,维护城市桥梁设施,保障城市桥梁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全省城市桥梁管理水平,现就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桥梁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安全的保障。据统计,目前我省共有各类城市桥梁210座。其中,有些桥梁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加之使用年限增长,荷载等级发生了变化,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此外,我省城市桥梁产权主体多样性,有些桥梁责任主体不明确,失管失修问题突出,对城市桥梁的正常安全运行构成了严重威胁。对此,各市、县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城市桥梁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二、明确职责,落实桥梁维护管理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7〕101号)精神,对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桥梁,按属地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桥梁进行产权和维护管理责任划分,落实好每一座桥梁的具体管理部门。
  为保障城市桥梁的长效管理,各市、县要尽快建立健全城市桥梁的维护管理机制,制定从管理机构到工作机制、工作任务等方面的综合方案,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桥梁建档、日常巡检和维修、养护等工作,及时掌握桥梁运行状况,确保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行。桥梁较少的市、县,桥梁的养护机构可与道路、路灯、绿化等养护机构合并设置,但必须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桥梁维护管理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城市桥梁管理工作所需的检测、养护和维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三、尽快做好普查、建档、检测评估等工作
  各市、县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及交通等桥梁维护管理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桥梁进行全面的普查、建档和检测评估。对已有设计、施工、竣工以及大修维护等基础资料的桥梁,还要进行抗震安全隐患检测,及时收集资料并建档;对年久失管、没有资料的桥梁,要进行现场实测和抗震安全分析,重新为桥梁建立包含基本技术参数的技术档案,做到一桥一档。在普查的基础上,各市、县要争取在今年或明年枯水季节,对长年失管的城市桥梁按其使用年限、结构类型、交通量及荷载等级、外观状况等分类进行一次检测,全面了解桥梁主要构件的承载能力以及性能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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