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BOT、TOT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用地,确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易地重建村庄用地的,实行划拨土地。
(二十六)鼓励恢复农业生产的各项用地。今后三年内,对非硬化农村道路、农田水利、晒谷场、畜禽养殖等农业建设用地,可不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规模控制。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补充耕地方案后,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报省、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十七)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开展地质灾害急排查巡查工作,重点对震前已有的地质灾害进行复核,对地震新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详细调查,及时提出防灾避险措施;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不断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机制;开展地质灾害重灾区、易发区各类安置点,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为恢复重建提供地质安全保障依据;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应急勘查、排危除险以及综合防治工作,涉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根据国家安排的资金组织实施。
五、产业扶持政策
(二十八)大力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水电、钒钛、钢铁、铜镍、铅锌、水泥、磷化工和以烤烟、蚕桑、石榴、畜牧为主的农牧产业;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对凉山矿业、会理锌矿、会理财通、益门煤矿、会东满矿、会东金川磷化工、盐源平川铁矿、四川三益公司会理复烤厂、会东复烤厂等重点企业给予技改、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灾区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审批立项、土地使用、环评审批、国家补助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
(二十九)优化产业布局。支持灾区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解决企业“小、散、乱、高”的问题,逐步形成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节约使用、环境综合治理、功能有效发挥的产业集聚发展区。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减排,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关闭重要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严重企业。
(三十)恢复重建基础设施。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对毁损的通乡、通村公路安排资金进行抢修;加快“两会”快速通道、会(理)攀(枝花)路、会(理)皎(平渡)路和鱼鲊大桥建设,加大108国道施家湾至鱼鲊段整治改造力度,提高主干道公路等级。二是水利设施。对损毁水库、山塘、沟渠和人畜饮水工程等水利设施的恢复重建,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三是电力设施。对重灾区会理电网恢复重建所需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并免收电力监管费;简化电网建设涉及的林业手续办理,可先建后办或边建边办,林业补偿按低限进行补偿;积极向省上争取将会理境内的重点企业列为直购电试点,预留充足电量,并实行低上低下电价。四是烤烟基础设施。对地震损毁的烟水、烟路、烤房、收购站点等设施,由州烟草公司争取项目资金安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