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中央、省级和州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重点向灾区学校、医院和基层政权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倾斜。对口支援和社会捐赠资金要优先用于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活动板房补助资金可用于灾后永久性建筑建设。
(五)整合贴息资金。对恢复重建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公司)贷款,根据核定后的受损情况,按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贷款贴息。对破坏严重需整体重建的经营性或有收费(收入)来源的乡镇市政设施、受灾农户住房恢复重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种子、种苗、种畜等农业生产资料、土地整理以及受损农田水利设施、规模化种养殖棚舍池、良种繁育设施、农林推广和服务基础设施、森林防火设施、受损林木和农林业病疫情控制等,除积极争取项目投资补贴、设备补助外,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六)减免灾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1.一次性免收证照工本费。对因地震灾害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居民户口簿、暂住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驾驶证、拖拉机行驶证、拖拉机驾驶证、婚姻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土地登记证、老年优待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卡)、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工商(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其工本费一次性免收,同时免收房屋产籍管理费等办证查询费。为鼓励工商企业投资经营、恢复生产,对地震灾区新建注册的工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2.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会理县免收因地震破坏需要灾后重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规划的“一书两证”及乡村规划许可颁证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征地管理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河道砂石管理费、房屋安全鉴定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3.免收管理类和其他收费。免收运输帐篷、活动板房的车辆以及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的救灾物资车辆,经乡镇以上政府统一组织运输临时转移安置和集体返乡灾民的客车,凭救灾物资调拨单和运管部门开具的派车单可免缴通行费。对环境检测收费减半收取,免收重灾区营运旅游汽车客运附加费。
二、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