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8·30”会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凉府发〔2008〕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8?30”会理地震灾区同汶川地震灾区救灾及恢复重建实行“一个政策、一样看待”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我州地震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08〕20号)精神,现结合我州会理地震灾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财政政策
(一)努力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整合州、县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与国家、省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用于灾区恢复重建。
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统筹使用好受灾地区财政投入、对口支援、国内银行贷款以及国际组织贷款等资金,专门制定捐赠物资管理实施办法引导各类捐赠资金合理配置、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源补偿费用全额留县。从会理县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拍卖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水资源补偿费、植被恢复费以及重要工业品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州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会理县用于灾后重建(暂定3年,含2008年)。中央、省部分由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
(三)支持倒塌农房维修加固和恢复重建。按照农户自建、政府补助、部门指导、社会帮扶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加快恢复重建步伐。由州规划和建设局免费为农户提供建房设计图纸并负责技术指导,政府给予建房补助。
对损坏农房维修加固,按轻微损毁、中等破坏、严重破坏三个档次,每户补助标准分别为1000-2000元、2000-4000元、4000-5000元。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农户住房建设,给予补助。其中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孤残)和无房的散居“五保”对象不单独重建住房,逐步纳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规划统筹解决;对重建农房,根据受灾农户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按《四川省“5?12”汶川地震农房重建工作方案》制定的标准发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