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8年。召开全州职业教育攻坚动员大会,部署攻坚任务,州政府与县市政府签订攻坚目标责任书。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52%,确保职普招生比达到3:7。完成年度职业培训任务,对县市年度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
(二)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56%以上,确保职普招生比达到3.5:6.5,完成年度职业培训任务。对县市年度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
(三)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60%以上,确保职普招生比达到4:6。全面完成职业教育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对三年攻坚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确立全州新的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二、经费保障
全州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攻坚经费1亿元。
(一)经费筹措渠道。
通过各级政府投入、城市教育费附加、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等渠道进行筹措。
(二)经费使用原则。
按“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州、县市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学费收入、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筹措的经费,主要用于当地职业学校的校园、校舍、设备设施等基本建设;州级设立的专项经费按“以奖代补”原则,主要用于对成绩突出的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心、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设备设施更新进行的奖励性补助。
三、攻坚责任
(一)各级政府责任。
1.州政府。统筹领导全州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设立州级职业教育攻坚专项经费;对全州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协调;对县市政府、州直部门、行业攻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考核验收。
2.县市政府。负责辖区的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设立专项经费,多渠道筹措经费,保证县市攻坚投入,按期完成攻坚任务。
(二)州直有关部门责任。
1.州教育局。负责全州职业教育攻坚的组织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县市攻坚工作;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会同州编办等部门制定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协助州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县市攻坚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2.州劳动保障局。制定技工学校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规划,指导攻坚工作,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加强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完善职业学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政策,做好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