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指导农户科学储粮,促进农民减损增收

  要在广泛宣传引导的基础上,以指导建设农户小粮仓和配置移动储存装具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努力促进农民减损增收。各地特别是重灾区的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户安全储粮技术培训,并定期抽派技术人员搞好农户安全储粮检查,及时解决储藏期间存在的问题,尽力减少储藏损失;要广泛开办“粮食银行”,免费代农储粮,农民存取自愿,随存随取,切实解决灾区农民房屋受损无处存粮的实际问题。同时粮食部门要广泛开展“两代一换”等为农服务活动,方便农民,繁荣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改进金融服务,确保收购资金供应

  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与粮食部门的沟通,尽量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创新服务手段,通过支持多渠道收购的方式解决粮食收购问题,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参与粮食收购,及时投放收购资金贷款,满足合理收购资金需要,绝不允许因工作原因出现“卖粮难”问题。对各级地方储备粮油收购和轮换等政策性信贷资金,农业发展银行要全额提供收购贷款。各地农业发展银行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粮食企业贷款使用的监控,指导企业严格遵守信贷政策,严禁挤占挪用收购资金。

  六、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各级粮食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收购市场监督检查,促进粮食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种粮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要加强粮食市场分析,掌握本地区各级储备粮食和大宗粮食的轮换出库和销售节奏,避免新粮上市时集中抛售打压粮价,同时要督促各类粮食企业认真履行“订单”收购合同。要加强对入市企业的收购资格审核,严禁没有取得收购资格的企业入市收购,扰乱市场秩序;要监督检查收购企业是否向售粮农民公示了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等;监督企业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更不准“打白条”;监督企业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及款项。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一经发现,要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