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凉府办发〔2008〕6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当前,大春粮食已陆续产新,收购工作即将展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粮上市收购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州大春粮食收购和免费代农储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大春粮食收储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政府要认清当前国际、国内粮食安全形势,特别是要充分认识搞好地震灾后大春粮食收储工作对掌握充足粮源、维护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安全,对解决灾区农民粮食收储困难、减少灾后损失、恢复和增强生产生活信心,对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确保农民增产增收、稳定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立场上,把大春粮食收购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州)长、县(市、区)长责任制,协调相关部门切实抓好本地区的收购工作,确保我州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抓紧抢修仓房,确保大春粮食收购仓容充足
刚刚发生在会理县的6.1级地震使会理及周边县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受到了较大破坏,仓房抢修迫在眉睫。各县市政府要科学规划、积极筹措资金、集中有效仓容,加快仓库维修进度,力争在大春粮食收购前完成仓库维修工作。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的粮食仓容进行一次认真清理, 合理测算粮食收购量,仓容不足的地区要采取集、腾、并、转等方式准备仓容,确保大春粮食收购仓容充足。要加强仓储管理,做好收购仓容的消毒、收购设施仪器的校准、收购人员的培训等准备工作, 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三、增添服务措施,满足农民售粮需求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利用自身优势,创新收购方式,通过增设收购网点、组织轻灾区到重灾区跨区收购、增添烘干设备、采取上门收购、预约收购、田间收购、固定点收购、流动车收购等多种服务措施,方便农民售粮。针对灾后部分农户房屋毁损无力保管粮食的情况,粮食部门要积极开展代农储粮,扩大农户储粮小粮仓的范围。要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同时,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取得收购资格的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