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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委员会关于开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4、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开展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的学习教育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党员“十带头”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健全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继续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争当“五个表率”和争创“五型”机关、创建“五个好”基层党组织、争当“五个好”党员、党员主题实践等活动,进一步修订完善争创意见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严格发展程序,保证发展重点,努力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坚持“两推一公示”发展党员预审、审批制度、发展党员谈话制度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党员质量。

  5、认真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六项基本条件,全面、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作风、业务素质、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等,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要加强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认真落实市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用制度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努力实现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6、严格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建立健全市委直属党委(党组、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建立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坚持每年由局党委与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并严格进行考核。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调动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坚持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本单位党建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以创建文明单位为主要内容,推动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近年来,全市水利系统各单位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文明创建成果显著。我局先后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有6个区县水利部门和9个局属单位成为省级文明单位和全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今年又有2个区县水利部门和1个局属单位申报全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但目前,我们面临着新一轮国家级文明单位重新申报、评选的严峻考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制、确保国家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全局上下应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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