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内建成4~5座加气站(油气双加),发展天然气出租汽车200辆以上,启动公交车采用天然气工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相关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交通局、财政局。
(六)禁止秸杆焚烧。
25.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进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大型工程,督促各市区已有秸秆气化工程的运转。
牵头单位:市农林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七)控制服务行业废气污染。
26. 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整治,完成10条街的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对突出的油烟投诉问题实行重点督办。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27.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城市改造和开发应当按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规划和建设餐饮业相对集中的商业经营区域。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邻接的楼层)新建、扩建餐饮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28. 服务行业废气达标排放。餐饮业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应排放标准。对超标排污、严重扰民的单位依法查处直至取缔。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蓝天工程的领导,市蓝天工程专项工作小组将加强指挥、协调,对各地、各部门实施蓝天工程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各牵头、责任单位对完成2008年蓝天工程工作计划任务负责,将考核指标纳入部门和单位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各司其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2007~2010年)》和《苏州市蓝天工程2008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牵头、责任单位年终向市蓝天工程专项工作小组提交专题工作报告。
(二)加大投入。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的建设,发改、经贸、国土、金融、环保等部门要在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并积极支持和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专项申请。要按照职责,各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设立蓝天工程专项经费,各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蓝天工程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总额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