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
19.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新车实施国家第Ⅲ阶段(欧Ⅲ)尾气排放标准,确保上牌的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加强对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年检及动态抽检,整治机动车污染排放超标车辆的违法行为。严把车辆报废关。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规定,2008年市区计划报废机动车24371辆,其中汽车2432辆,摩托车21939辆。禁止超标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加大查处力度。实施环保干预,对被核定发放通行证允许在规定区域内通行的车辆进行环保要求考核。凡一年内被路检抽检到2次尾气排放不合格或2次车辆外观不洁记录的,当场收回通行证,并纳入黑名单,下一年度不予发放车辆通行证。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0.争取实现全市加油站销售油品符合欧Ⅲ标准的油品,并优先解决符合欧Ⅲ标准公交车的油品供应。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相关责任单位:中石化公司、中石油公司。
21.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设施建设。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简易工况法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检测,严格执行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鼓励社会机构参与机动车尾气检测,增加检测站点,方便车主。承担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社会机构,必须获得省环保厅的委托。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物价局。
22.坚持公交优先。构建以一次换乘为主要特征的市、区两级公交线网,今年下半年试行公交1号快线,采用大站形式;建设公交换乘枢纽和解放西路换乘中心,减少复线,提高公交服务效率。在开行公交快线的途经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为市区推广公交专用道做好试点工作。以信息化为手段,提高公交信息发布、车辆运营调度、应急救援、运营管理的效率,逐步构建智能交通系统,试点在公交1路、2路公交车上安装车载GPS,试行科学调度。出租车行业将进一步利用GPS、POS机、计价器“三机合一”系统,扩大电话招车和网络招车的服务范围,降低出租车空驶率。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3.积极推进清洁公交体系建设。市区新增尾气排放达到欧Ⅲ标准的公交车400辆,逐步淘汰欧II标准以下公交车。上路公交车无冒黑烟现象。加强公交车车容车貌管理,公交车每趟清扫一次,确保车体干净,车厢内部卫生清洁。如遇雨天,雨停后必须及时清扫、清洗公交车辆,做到天晴车净。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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