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建设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园林和绿化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4.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土方车试行安装封闭装置。严肃查处各类工程车辆抛撒滴漏、车辆带泥行驶等违章行为,对存在上述违章行为的将不予核发《施工车辆通行证》,禁止其在市区从事工程运输。在保障货的优先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本市货运车辆白天通行证发放的总量。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建设局。
15.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在实现100%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基础上,中心城区率先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相关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6.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一般每日用水冲洗清尘1次,减少道路扬尘。遇有大风沙尘天气,要增加洒水压尘作业频次。人民路、干将路、三香路以及城市立交、市区高架道路全部实施机械化洒水清扫,市区主次干道的机械化洒水清扫率达到50%。每天机械化清扫冲道不低于2次,在2次机械化清扫间隙辅以人工保洁。添置高压清洗车、冲道车、机扫一体车等装备,对尚未完全做到密闭的垃圾运输车辆全部进行改装。建立环卫管理信息化的基础数据库,在机务作业上完善实时监控。
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水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7.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新增绿地450公顷(其中吴中区50公顷、相城区120公顷、工业园区200公顷、苏州高新区50公顷、沧浪区4公顷,平江区3公顷、金阊区4公顷、园林局19公顷),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1平方米以上。绿化建设施工场地实现围栏作业并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定期冲洗道路两侧绿化灌木树叶积尘。严厉查处损害城市绿化及附属设施的违章行为。今年4~6月份全面开展市管绿地综合整治工作,对部分植物退化老化、景观差的公园、小游园进行植物更新、设施完善等综合改造。
牵头单位:市园林和绿化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18.因严重干旱引起较大扬尘污染时,由有关部门实施局部人工降雨。有关部门准备人工降(增)雨作业所需的火箭弹药、物资和装备。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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