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继续推行使用清洁能源,解决一批因锅炉燃烧高污染燃料而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建成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50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8.推广使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淘汰关闭集中供热范围内小的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9. 加强对街巷新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市容环境的日常管理,逐步形成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城市管理格局。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对市区主要道路、重点地区市容环境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组织整改。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汽车站、码头和农贸、小商品等专业市场和开放式园林、大型商场和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水平。严厉查处擅自焚烧树叶、垃圾、各类废弃物等违章行为。今年重点对北环路、南环路、火车站、白洋湾、浒关等地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10.加快焚烧厂二期1000吨及沼气发电厂二期三台机组建设。年内完成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土建主体工程建设,2009年6月投运。
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11.严格按照《苏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标准》作业,城区做到无垃圾乱堆和污染物。垃圾箱内的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溢满,作业后周围地面无垃圾抛落、堆放和污迹。建立人机结合清扫保洁机制。加快农户垃圾的集中清扫运工作,做到“户集、村收、镇(街道)运、市处理”,统一处置各类垃圾。
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四)控制扬尘污染。
12.起草《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建设局、市政公用局、城管局。
13.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工地按标准设置围栏,脚手架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对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的覆盖率达到65%,施工现场路面硬化达到80%。拆除工程必须洒水压尘,气象预报风速达5级以上时停止拆除作业。城区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油、气、电等洁净燃料,禁止使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凡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差,不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单位一律作为不良行为录入其信用档案,依法限制其参与工程投标;凡是受处罚的项目不得评为文明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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