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争取达到100%。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三、任务和要求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停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苏州发展方向的高污染、高能耗工艺和装备。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3号,积极淘汰苏钢集团公司、落后设备。完成化工行业专项整治任务,压缩水泥生产能力200万吨。继续搬迁城区工业企业,目前位于城区的制药、化工、印染等污染企业必须在年内完成搬迁工作,苏州热电厂有限公司搬迁或采用清洁能源工程年内完成可行性研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年内力争建成能效电厂6万千瓦。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苏州创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各区政府(管委会)。
2.发展壮大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群,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20%以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2008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占GDP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相关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各区政府(管委会)。
3. 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苏州市产业导向目录》,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于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的总量平衡,实施“减二增一”,鼓励类产业实施“减一增一”。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相关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
4. 2008年新增循环经济试点单位100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00家。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相关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
(二)加强对污染源的治理,推行使用清洁能源。
5. 全面完成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加快推进望亭电厂14#发电机组、常熟发电有限公司1#、2#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并且在2008年内建成投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6.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把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列为重点整治内容,对超标排放污染物或不能稳定达标的单位,责令限期治理。对问题突出的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完成“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62个。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