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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蓝天办《苏州市蓝天工程200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蓝天办《苏州市蓝天工程200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苏府办〔2008〕15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蓝天办制定的《苏州市蓝天工程2008年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六日

  苏州市蓝天工程2008年行动计划

  2007年,市政府印发了《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2007~2010年)暨2007年行动计划》,在市蓝天工程专项工作小组指挥协调下,通过各地、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努力,蓝天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城市主次干道的冲道降尘全面展开,新增禁煤区50km2,添置尾气排放达到欧Ⅲ标准公交车282辆。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以上天数达到326天,比2006年增加2天;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86.30,同比增长1.48。

  然而新一轮城市建设(如轨道交通建设等)的快速推进,使城区施工扬尘控制任务更加繁重;城市交通工具和流量快速增长,截止今年4月,苏州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71.5万辆,仅次于上海和北京,其中市区机动车保有量达到55.3万辆,平均不到10人便拥有一辆私人汽车,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工作任务艰巨。

  为了进一步加大蓝天工程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完成《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2007~2010年)》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苏州市蓝天工程2008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国、省、市环保大会精神,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为重点,按照环保优先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强化监管,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主要目标

  (一)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5%,烟尘及粉尘分别下降3%。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

  (二)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超过325天,力争达到3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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