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集体补助。各区县、高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分为缴费补贴、领取补贴、养老补贴和计划生育养老补助四部分。
政府对年满45周岁的参保缴费人员每年按缴费基数的2%给予缴费补贴。
参保缴费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政府按当年缴费基数的2%给予领取补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按当年缴费基数的4%给予领取补贴;年满80周岁的,按当年缴费基数的6%给予领取补贴。
免缴费人员不满70周岁的,政府按当年缴费基数的2%给予养老补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按当年缴费基数的4%给予养老补贴;年满80周岁的,按当年缴费基数的6%给予养老补贴。
政府对农村独女家庭和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的,给予计划生育养老补助。
政府补贴由区县、乡镇两级政府承担,可根据实际确定分担比例。
4.缴费人员年满45周岁未按期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可于60周岁前补缴,按补缴当年的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2%)的标准补缴,未按期参保或中断缴费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三)账户管理。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中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领取补贴、养老补贴、计划生育养老补助记入统筹基金。政府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年度拨付。
(四)养老金计发。参加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年满60周岁后,由区县、高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证》,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1.月领取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
(1)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
(2)月基础养老金分为三个档次:
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月基础养老金=(当年缴费基数×(5+基础养老金奖惩点数)%)/12
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月基础养老金=(当年缴费基数×(7+基础养老金奖惩点数)%)/12
年满80周岁的,月基础养老金=当年缴费基数×(9+基础养老金奖惩点数)%)/12
基础养老金奖惩点数=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点数-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扣减点数
2.年满45周岁参保人员未按期参保或中断缴费的,按实际未参保和中断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扣减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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