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府〔2008〕9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使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在高平台上继续深化、创新和发展,现就全市政务公开深化创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按照构建惩防体系的总要求,贯彻“深化、完善、创新、提高”的总体思路,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抓手,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在全面清理行政职权、制定工作规程的基础上,依托电子政务,固化行政权力和办事运行流程,实现信息网上公开,权力网上运行,监察网上实施。通过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行政职权网上运行机制及行政监察的网上监督机制,力争到2010年底,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基本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和办事程序的阳光运行监督机制。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审定、依法公开、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坚持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原则。严格执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坚持全程监督原则。对权力运行进行网上实时监控监察;坚持便民高效原则。通过优化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能,便民利民。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确保《条例》的全面实行。

  1.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运行机制。制定完善深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日常管理及监督考核等方面,规范程序,建立机制,确保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条例》规定执行。与此同时,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负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