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苏州市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8〕89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建设部、
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委《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精神,现将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苏州市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四日
苏州市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苏州市区无障碍建设水平,根据建设部、
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委《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精神,现制定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为指导,完善城市功能,促进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社会参与融合,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使我市真正成为社会文明、最适宜人居和创业的现代化城市。工作目标是: 到2010年,苏州市区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全面达到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调研阶段(2008年1月至6月)
(一)对苏州市区无障碍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二)起草《苏州市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考核分解表》,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7月至8月)
(一)由市政府下发《苏州市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
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考核分解表》;
(二)调整和完善新的创建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