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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皖经煤炭函〔2008〕618号)


各有关单位:
  2006年8月,我委依法认定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煤矿勘察设计院等8家单位具备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有效期均至2008年8月。为使煤炭行业中介机构能正常开展工作,确保我省的煤炭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有序进行,现就做好全省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单位资质延续工作通知如下:
  1、凡取得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单位,须在9月20日前,提出延续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书面申请,并将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业绩汇总表(见附件1)、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见附件2)、资质证书报送省经委煤炭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委对生产能力核定中介机构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以及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等方面的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入档案。监督检查采取集中监督检查或抽查等方式进行。
  3、对不按时提交有关材料或不提出延续资质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从今年9月起不得再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联 系 人:王军 联系电话(传真):0551-2871874
  电子邮箱:wangLj 951@yahoo.com.cn

  附件:1、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业绩汇总表
  2、生产能力核定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附件1:
  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业绩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E-mail 完成项目数量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结论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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