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民心工程,各地政府要从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把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涉及众多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的优势,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和案件移交等制度,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监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对落实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部门予以责任追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办理。环保部门要做好污染源的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督促污水处理厂改造提标,组织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供水主管部门要采取严格管理措施,加强水源地巡查,落实水源地封闭式管理,协助政府完成农村水源地整治工作。经济主管部门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淘汰保护区周边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商部门要负责查处各类无照经营活动,会同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对需前置许可或批准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农林部门要做好围网养殖压缩工作,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对沿太湖各类违规开发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属于违章建设的码头、船坞及其他水上建筑物的,由水利、交通、海事等部门依法处理。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依法对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
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玉龙 副市长
副组长:
王国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曙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费加 市纪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