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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二十一)加强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立完善。支持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特色工业园区建立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鼓励社会资金建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支持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或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的重点项目给予保费优惠。

  (二十二)加快发展风险投资。建立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增强国有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能力,引导集聚社会风险投资资金。鼓励风险投资资金支持科技中小企业重要创新成果的孵化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

  (二十三)加强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加快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创新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融资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信托或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技术创新发展资金。

  六、研发投入统计考核与奖励

  (二十四)建立促进企业提高研发投入的联动机制。加强企业研发投入及新产品产值目标任务的分解与落实,市经委每年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新产品产值等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应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企业主管单位和控股集团公司,并加大协调督促力度,确保相应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企业主管单位和相应控股集团公司要加强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引导与支持,及时分解相应目标任务到所属企业并逐一落实,督促所属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

  (二十五)加强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的统计。各区县(自治县)统计部门和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科技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相应科技活动和创新活动的情况。

  (二十六)加强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的考核评价。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投入情况的分析评价,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将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纳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工作绩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主要内容,并作为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引导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十七)奖励。以市政府名义表彰重庆市市级优秀新产品、重庆市企业研发投入“十强”区县和先进企业,调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评比表彰细则由市经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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