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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属改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属改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8〕9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市属改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现予以批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市属改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在目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尚未实行属地化、社会化管理之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市属改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以下简称退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管理机构

  市属已改制事业单位的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改制事业单位退管工作的领导,成立以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改制单位负责人、退休人员代表为组员的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退管工作组),负责开展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退休人员较多的改制事业单位,退管工作组可根据退休人员所在居住地,就近划分,成立若干自我管理小组,并确定联络员,协助退管工作组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二、细化服务工作

  退管工作组要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以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方位、人性化的提供退管服务,为构建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原主管部门及改制单位对自管小组和退休人员开展学习或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切实将各项退管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一)党员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已改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将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其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中,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工作指导、政策解释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二)开展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基础信息台帐,及时了解退休人员的变动情况,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根据老年人的特点,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以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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