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七)对多名群众联合署名反映问题的来信,承办单位要及时调查处理,摸清情况,防止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这类来信鼓励以当面解释做工作的方式办理,办结后要在“市长信箱来信处理系统”中加注已当面解释的有关情况。

  (八)对表明将以自杀、自残或爆炸、投毒等极端方式制造事端、报复他人或向政府施压等异常来信,承办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来信人的真实意图,随时掌握其动向,切实做好稳定控制工作。

  六、妥善处理“省委书记信箱”、“省长信箱”以及“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中重复来信问题。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与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尽量避免重复交办。已通过“省委书记信箱”、“省长信箱”或“市委书记信箱”等领导信箱转往同一单位办理的“市长信箱”重复来信,承办单位可一并组织办理(答复格式见附件5)。

  七、“市长信箱”来信办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对象,不得公开控告、检举人的姓名和身份。

  八、“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要主动接受市民群众的公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建立来信内容网上摘登制度和与新闻媒体互动机制。市政府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来信办理情况予以通报,并对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九、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各地各部门办理的“省长信箱”来信,参照此规则办理。

  十、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答复格式样式

   ×××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市××委办局)

  对市长信箱某某某 [200×] ××号来信的答复

×××同志(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你某月某日给苏州市“市长信箱”提交的来信(某某某 [200×] ××号)收悉。按国务院《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你的来信已转我市(区、委、办、局)受理,现答复如下:

  ××××××××××××××××××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