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苏府〔2008〕8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四日
“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
(试行)
“市长信箱”是指在“中国苏州”(www.suzhou.gov.cn)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的市长、副市长电子信箱,是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窗口,是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为依法及时规范地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保持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形象,根据国务院《
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原则
以国务院《
信访条例》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或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对来信人提出的正当合法要求,要及时依法、按政策办理;对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抓好跟踪督办工作;对目前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地向来信人解释清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二、“市长信箱”受理来信的范围
(一)对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