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中级职称资格5年以上;
(二)博士学位任中级职称资格2年以上;
(三)不具备上述条件,但业绩显著的,允许按有关规定破格申报。
第七条 考核及计算机、外语能力的要求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职期间,按照《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省人事厅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以专利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专业知识要求
(一)专利管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相关的法律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和趋势,能较好解决和处理专业技术问题;
4、任职期间,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过专业论著、译著)。
(二)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对本领域的业务有较深的研究;
2、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了解相关国际法律和规则;
3、熟悉国内外本专业状况和发展趋势;
4、能对本专业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具体规划;
5、任职期间,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过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过专业论著、译著(主要著作者)。
第十条 工作能力要求
(一)专利管理工程师
1、具有组织制定和实施本企业(单位)专利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的能力;
2、能组织本企业(单位)的专利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3、掌握专利文件撰写的基本要领,能完成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审验专利代理文件;
4、熟悉专利检索和技术查新方法,能组织指导工程技术及相关人员进行专利检索;
5、熟悉专利纠纷案件处理方法和程序,能参与本企业(单位)的专利纠纷案件的处理;
6、具有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