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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长沙禁止和限制货运机动车辆及拖拉机通行的通告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长沙禁止和限制货运机动车辆及拖拉机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确保城市交通畅通、有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长政发[2003]56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现就禁止和限制货运机动车辆和拖拉机通行的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每日7∶00至24∶00,禁止过境货运机动车驶入京珠高速公路的李家塘收费站至国道绕城公路毛塘收费站路段以西;国道绕城公路的毛塘收费站至东塘收费站路段以南;国道绕城公路的东塘收费站至含浦收费站路段以东;国道绕城公路的含浦收费站至黑石铺大桥、书院南路、环保大道书院路口至万家丽路口路段以北范围内的中心城区道路(运送鲜活物质的进城外籍货车不受上述禁行规定限制)。

  上述范围内,全天候禁止低速载货汽车及三轮汽车(原均称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行驶和停放。

  二、每日7∶00至22∶00,禁止货运机动车辆(含货的)在新中路立交桥至四方坪立交桥路段以西;三一大道万家丽路立交桥至波隆立交桥、银盆岭大桥至岳麓大道西二环立交桥路段以南(含该路段);岳麓大道西二环立交桥至猴子石大桥路段以东;猴子石大桥至新中路立交桥路段以北范围内,以及芙蓉北路的波隆立交桥至浏阳河大桥路段和芙蓉南路的新中路立交桥至韶山南路路口路段的道路上行驶和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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