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标准:市政府确定实施景观环境整治的主要街道均编制景观环境整治规划;政府确定实施整治改造的重点地段、重要节点均完成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考核方法:对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规划,主要查阅设区市本级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规划成果。按实际编制完成街道景观环境整治规划数量占政府确定实施景观环境整治街道数量的比例,从大到小排序。
对城市重点地段、重要节点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查阅设区市本级整治改造实施方案和重点地段、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按实际编制完成重点地段、重要节点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数量占政府确定实施整治改造的重点地段、重要节点数量的比例,从大到小排序。
年底组织优秀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规方案(含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规划)评选活动,按照设区市获得优秀城市设计、修建性详规方案数量占推荐数量的比例,由大到小排序。
五、关于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工作标准:围绕总体城市设计( 景观风貌)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综合交通、绿地系统、河道综合整治、市政工程、以及防灾等重点内容,积极开展专项规划。
考核方法:查阅设区市城市专项规划成果,按编制数量由多到少排序。
对于依法由其他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区别不同情况对待。
六、关于规划队伍教育培训情况
工作标准: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划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考核方法:查阅有关教育培训制度建立情况,以及组织参观考察、学术交流和行业培训等记录资料。
七、关于宣传报道情况
工作标准:重视“规划年活动”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考核方法:查阅有关报道材料,根据各设区市在新闻媒体上发稿数量并按照省部级以上、地市级媒体分类进行统计排队。
八、关于所辖县(市)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设立情况
工作标准:年内所辖县(市)全部独立设立城乡规划管理机构。
考核方法:按独立设立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数量占所辖县(市)总数的比例进行排队。
九、关于规划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