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要确定专人负责“城乡规划年”活动有关信息的搜集、统计和报送工作,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方便核对情况。各局具体负责报送情况的工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务必于2008年9月3日前报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同时报送2008年8月底以前的情况。
联 系 人:郭敬国、樊晓国, 赵胜格(村镇处)
联系电话:0311-87805209、87903507,87904572(村镇处)
传真电话:0311-87902722
电子邮箱: gjg@hebjs.gov.cn
附件2:
城乡规划年活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办法
为落实全省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年”活动深入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设区市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工作标准:完成本市和所辖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完成所辖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至2020年)审批。
考核方法:本市和所辖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报批,由省建设厅直接根据工作情况直接考核,分别公布如期完成任务和未完成任务的城市名单。
所辖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的考核,主要是查阅所有依法审批的县城总体规划批准文件,随机抽查依法批准的县城总体规划成果。按照各设区市依法审批的县城数量占其所辖县城数量的比例,从大到小排序。
二、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工作标准:各设区市全面完成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并依法审批。
考核方法:调阅近期建设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文件,随机抽查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按近期建设地段控详规编制覆盖率和审批面积的比例,分别从大到小排序。
三、关于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公布情况
工作标准:完成设区市本级及所辖县(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制定、公布和备案。
考核方法:设区市本级的住房建设规划情况,直接依据其备案资料进行统计,并公布基本情况。
由设区市汇总所辖县(市)的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公布、备案情况和规划成果。其中批准和公布文件由设区市统一报省建设厅备查,10月底前,省建设厅组织对县(市)住房建设规划制定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按照各设区市县城住房建设规划完成数量占其所辖县城数量的比例,从大到小排序。
四、关于设区市主要街道景观整治规划和重点地段、重要节点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制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