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城乡规划年活动信息月报制度》和《城乡规划年活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冀建规〔2008〕523号)
各市城乡规划局:
为进一步把城乡规划年活动引向深入,省建设厅制定了《城乡规划年活动信息月报制度》和《城乡规划年活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城乡规划年活动信息月报制度
2、城乡规划年活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办法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城乡规划年”活动信息月报制度
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交流信息,通报情况,推进“城乡规划年”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城乡规划年”活动信息月报制度。
一、报送时间
每月3日前(遇有节假日顺延至上班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各市报送上月“城乡规划年”活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由省建设厅汇总后报省政府主管领导。
二、报送内容
(一)县城总体规划(规划期至2020年)修编审批情况;
(二)设区市本级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三)县(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制定、公布和备案情况;
(四)设区市本级主要街道景观整治规划和重点地段、重要节点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情况;
(五)设区市本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六)设区市本级设立规划展馆的情况(按未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在建、建成投入使用四种情况归类;
(七)建制镇总体规划(规划期至2020年)修编情况;建制镇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情况;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所辖村庄规划的编制情况。
以上第(一)至(六)项填写“城乡规划年”活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第七项用文字表述。在填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联系。其中填报第七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直接与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联系。第一次填报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截至2008年8月31日底,以后填报的情况均截至上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上述情况报告(报表)需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间传真至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未按时报送的,视为工作没开展或无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