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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投资情况定期调查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投资情况定期调查制度的通知
(冀城变字〔2008〕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要求,为全面推进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及时掌握城镇建设投资完成和项目进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依据,经研究,决定建立“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投资情况定期调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投资情况调查的内容包括2008-2010年期间各市建设资金投入和重点项目谋划情况,2008年分季度完成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两部分。投资统计的范围包括市政基础设施(供水、公交、燃气、供热、市内道路桥梁、排水、绿化、环卫等行业);房地产开发;社会性基础设施(教育、卫生、文化等);电力、电信、邮政通讯等设施;其他行业。

  二、调查表式

  调查表共4张,包括“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投资情况调查表(表1)、××年分季度投资情况调查表(表2)、重点建设项目调查表(表3)、××年分季度重点建设项目调查表(表4)。

  三、调查周期及报送要求

  调查制度中表1和表3为一次性调查表,表2和表4为季度调查表。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汇总全市数据,并于8月29日前将1-4表填写后(其中表2和表4填写2008年上半年数据),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办公室。从2008年三季度开始,各设区市政府于下一季度5日前将上季度调查数据(表2和表4)报送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伟0311-87904542,岳晓0311-87805201

  电子邮件地址:jstcwzzw@126.com

  调查表的电子版可从河北建设网“通知公示”栏目下载,地址:www.hebjs.gov.cn。

  四、加强领导

  建立“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投资情况定期调查制度,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战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优质完成。

  附件:
  1.“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投资情况调查负责人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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