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认定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的评价意见,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企业填写大连市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市认定管理办公室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公示有异议的,市认定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处理有关举报,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具体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
1.自我评价--2.网上注册登记--3.准备并提交材料--4.审查认定--5.公示(无异议,备案、公告、颁发证书;有异议,核实处理)--6.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六、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书同附2),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 (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七、申请享受优惠政策
1、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 (复审)当年起可依照《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到企业所属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